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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肯尼亚位于非洲东部,赤道横贯中部,东非大裂谷纵贯南北,东南濒临印度洋,面积58万多平方千米,海岸线长536千米。肯尼亚有42个民族,总人口达4100万。肯尼亚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经济基础较好的国家之一,是东非地区工业最发达的国家,还是“一带一路”合作在非洲的重要支点和中国政府确立的开展产能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国家之一。
中国和肯尼亚于1963年12月14日建交。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发展顺利。肯尼亚是中国在东非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年中肯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两国在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2015年双边贸易额60.2亿美元,中方对肯尼亚新增直接投资3.2亿美元,在非洲排名第1位。据肯尼亚统计局数字显示,2017年1~7月,中肯双边贸易总额24.6亿美元。近日,肯尼亚国家统计局公布“外国投资调查”显示,中国已超越英国、美国,成为肯尼亚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来源国。
交通运输能力不断增强
肯尼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和交通枢纽,是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推动者。肯尼亚正在积极实施“2030年远景目标”,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并推动地区一体化建设。肯尼亚境内路网基本完整,以公路运输为主,有公路连接各主要城镇。肯公路网总长6.4万千米,但其中仅9000多千米沥青路,且目前大多路况较差。政府正在加大对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并将其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铁路总长2765千米,为窄轨铁路,机车83辆。正在建设的铁路将连接位于蒙巴萨的肯尼亚第一大港和边境城镇马拉巴。在水运方面,蒙巴萨港是东非最大港口,有21个深水泊位、2个大型输油码头,可停泊2万吨级货轮,总吞吐量可达2200万吨。空运能力不断提高,全国共有4个较大的国际机场,400多个小型或简易机场。另外,肯尼亚1978年建成蒙巴萨-内罗毕输油管,现已扩建至纳库鲁、埃尔多雷特和基苏木。
丰富的矿产资源
肯尼亚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纯碱、盐、萤石、石灰石、重晶石、金、银、铜、铝、锌及铌、钍等,近年来陆续发现足以用于商业开发的多种矿产资源,这其中除了煤矿、铁矿、石油和天然气外,还包括黄金、钛、铌和稀土等稀有金属矿产。肯尼亚石油储量预计超过邻国乌干达,沿海地区据测也极可能藏有油气资源。矿产新资源的大发现使这个原本依靠农业、旅游业为经济发展支柱的国家,在短短几年间便迈进了“矿产资源丰富国家”的行列。目前,除了纯碱和萤石外,多数矿藏尚未开发,较大的矿业企业主要是炼油、水泥、轧钢等。
肯尼亚的主要矿业产品有重晶石、硅藻土、长石、石膏、石灰、硅酸盐、萤石、盐、蛭石。生产的建筑材料有水泥、珊瑚、花岗岩、石灰石、大理石、页岩。肯尼亚还生产少量的金属产品,包括金,加工的铝、铅、钢,还生产二氧化碳,雕琢的宝石,精炼石油产品。
矿产资源开采主要集中在石油、金、硅藻土、萤石、宝石、纯碱等。
投资政策的约束和激励
肯尼亚稳定的政治环境,较好的经济基础,优越的地理位置,巨大的矿业开发潜力等都对国际投资者具有较大吸引力。肯尼亚鼓励投资的相关法律为《外国投资保护法》。投资主管部门主要有肯尼亚贸易部下设的投资促进局、国家投资委员会和竞争管理局。肯尼亚《土地管理法》规定:所有农业用地不允许与外籍人士及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独资企业或非居民持股的企业)交易,包括买卖、转让、租赁、抵押等(总统特许的除外)。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租赁获得土地使用权,最长租赁期高达99年。肯尼亚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管理与协调法》、《环境影响评估规定》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估规定》,项目在开工或企业在申请其他执照前,必须向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提交环境评估报告。有关环保监管体制的相关要求已被载入肯尼亚宪法,“以健康环境支持经济发展并实现减贫”的愿景,也明确写入肯尼亚2030远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尼亚有望成为区域“绿色经济”发动机。
肯尼亚已经把建成非洲的矿业中心作为该国矿业的发展目标。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肯尼亚政府近日向议会提交《2013年矿业法》(草案),待审核通过。该草案规定,肯尼亚政府无需通过注资等金融手段即可无偿占有在肯经营的矿业公司10%股权。而旧法未有类似规定。新法草案还要求,许可证发放必须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以防止投机行为。新的矿业法有望在5个方面做出重大突破,从政策层面为吸引外资和技术,改变肯尼亚矿业落后的局面创造环境。一是大幅减少手续成本。重点是简化采矿执照申领手续,并对于因勘探和采矿为目的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的,在申领手续方面提供方便。二是在税收、供电等方面提供优惠。如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勘探费用资本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展情况延迟缴纳特许使用费、免征采矿机械设备进口关税、降低采矿企业的电费支出等。三是对个体采矿业者进行规范。四是加强矿区的公路、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五是解决有关在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区内开矿的争议。根据肯尼亚现行环境法案,禁止在保护区内开采矿藏。新的矿业法将从法律上对采矿行为进行规范。另外,对于2012年10月肯尼亚政府公布的规定——矿业公司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转让35%的股权给本地投资者,该草案未予以明确,仅规定矿业部长将不定期公布不同矿业部门本地持股比例的最低限额。
同时,肯尼亚在投资资本金和税收制度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存在区别对待。在投资资本金方面,要求外资企业至少需要50万美元,而内资只需要6.5万美元;在税收制度方面,外资企业需要交纳 37.5%的企业税,而内资公司只需交纳 30%。外资在肯尼亚的某些投资领域仍然面临所有权限制问题,如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保险和传媒等领域。
中国企业在肯尼亚进行矿业投资的注意事项
保护环境,爱护动物。肯尼亚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政府有专业督察员监控企业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不仅要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同时还可能向媒体曝光。肯尼亚有“鸟兽乐园”的美称,占国土面积11%的59个国家天然野生动物园和自然保护区是众多野生动物和鸟类的天堂。肯尼亚是世界上仅有的人为动物让路的国家。在肯尼亚的动物保护区如果伤害动物,动物警察有权当场击毙。在肯尼亚进行矿业投资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环保因素,严格遵守肯尼亚环保法令,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承担必要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在企业、政府和人民三者利益当中,肯尼亚政府特别强调对民众利益的保护,规定矿产开发企业必须履行其社会责任,回报当地社会。矿业开发企业在合法获取利益和依法纳税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当地民众看到矿产开发活动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变化。在肯尼亚开展矿业投资,在本地化经营方面,应主动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不仅要多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还要经常参加当地公益性活动。与此同时,肯尼亚政府限制非技术性劳务人员进入肯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工作许可制度,投资肯尼亚矿业,应多对当地雇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利于投资发展。在肯尼亚投资矿业更要按期完成投资,要严格按合同办事,提高企业声誉。肯尼亚政府工程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很少会出现无故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深入研究矿业投资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肯尼亚的主要投资法律有《外资保护法》、《贸易许可法》以及《投资促进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投资的具体程序、投资许可的申请、投资管理部门以及投资激励机制等。针对矿业投资,则更要研究更为具体的相关法规,如:《矿产法》、《环境保护法》、《运输许可法》、《土地控制法》、《水法》等。对于投资管理制度,则要重点研究矿业市场准入、外汇及外资保护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税费制度。如2013年8月,肯尼亚矿业部将该国的矿产资源使用费提高,同时黄金、稀土、铌、钛矿石的销售总值税进行了相应提高。随后在10月份宣布把采矿证的费率定为10%。
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在选择矿业投资项目前,中国企业应结合自身优势,认真分析肯尼亚资源与市场、学习了解肯尼亚各方面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以及交通服务设施甚至风俗礼仪等。做好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拟定积极稳妥的发展规划,以尽可能实现规避投资风险,扩大项目收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