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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8年度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报告评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发表时间:2018-11-23 浏览次数:3904   关闭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各地质矿产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水平和矿产勘查报告编制质量,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程序和要求,拟于2018年12月上旬在呼和浩特市举办2018年度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报告评审工作培训班。培训班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办,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承办。

一、培训内容

(一)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切实履行评审职责;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水、工、环专业的具体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煤炭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及评审各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研讨内容

(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研讨(参加单位及人员:厅领导、厅资源储量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储量评审工作领导、盟市储量评审机构负责人及自治区评审中心领导);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报备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研讨(参加单位及人员:厅领导、厅资源储量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自治区评审中心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培训对象

1、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储量评审工作领导、盟市储量评审机构负责人;

2、地质勘查单位分管矿产勘查工作领导、专业技术工作骨干;

3、储量评审中心专家库的专家。

(二)培训名额

1、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领导、盟市储量评审机构负责人各1人;

2、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每个单位参加人员控制在2名以内,承担自治区内矿产勘查工作的区内其他地勘单位派1名技术人员参加;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自愿报名,评审中心根据报名专家参加本年度报告评审工作的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专家。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务于11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储量评审中心。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下属的地勘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所属局,局汇总后统一报评审中心。

评审专家可直接评审中心联系报名。

联系人:韩宗庆 0471-3355815   13664814202

祁  鸣 0471-3355810   15849360852

电子信箱:1147920854@qq.com

传    真:0471-3355812

六、其他事项

1、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旷课。

2、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由储量评审中心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培训人员单位承担。

附件:2018年度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报告评审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