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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息院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查要点》工作方案通过厅审

来源:发表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1527   关闭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院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查要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由厅矿管处副处长刘伟华主持,专家组、厅相关处室及项目组成员共24人参会。

会上,项目人员就《工作方案》内容与相关问题做了详细汇报与咨询,专家组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文档进行认真审议,并分别发表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建议,同时细致解答了项目组提出的相关问题。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工作方案》明确了项目的目标任务,是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制要求与审查要点”。为矿权人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方法,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方案”提供依据,达到简化便捷矿业权管理工作的目的;《工作方案》技术路线清晰,人员组成、工作阶段安排合理,工作内容全面、具体,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工作方案》明确了项目的预期成果,预期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审查要点》、《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受理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查要点编制工作总结报告》。专家组同意该《工作方案》审查通过。

会后项目组将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