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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三部门联合发文,暂停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来源:发表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4809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要求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后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该通知主要阐明四点:


一、暂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缴存,采矿权人不再设保证金专户和缴存保证金;


二、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


三、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四、加强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




附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