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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煤炭行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超过8亿吨的落后产能被淘汰的同时,煤炭企业数量也大幅减少,从2015年的1.08万个减少到目前的4492个。与此同时,关闭退出煤矿的债务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被业内人士视为关乎去产能效果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流程、方式及时限等做出了明确安排。
去产能过程中债务处置难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负债率为65.4%,同比下降2.5%。但是,在行业整体形势好转的“外衣”下,关闭退出煤矿的债务处置难题亟需破解。
“落后煤矿关闭退出后,留下了大量不良资产,如关闭矿井的井筒、巷道和废旧设备以及剩余的煤炭资源等。同时,煤矿所承担的各类债务也不能有效化解。企业普遍反映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凸显,财务负担沉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表示。
记者了解到,去产能后煤炭矿井账面上资产金额较大,实质上大部分都是无效资产。井口一旦封闭,地下巷道里面的资产多数无法回撤,地面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也比较难处置。另外,还需要额外投入运维等费用,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去产能矿井多数效益不好,债务难以偿还,诉讼官司多,账户被冻结,矿井难以谋求出路,难以转型脱困。
“截至2017年底,我们已关闭退出落后煤矿43处,涉及产能783万吨,下属各去产能矿井账面资产达26亿元,各项账面负债达17亿元。另外,各去产能矿井涉及义煤集团统贷统还资金达23亿元。”河南义马煤业集团(下称“义煤集团”)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去产能矿井的负债如果不能有效处置,不仅会减少其净资产,而且还会恶化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融资。
“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职工的安置,这已经成为关系煤矿去产能效果的重要因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记者表示。
涉及问题错综复杂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相关部门第一次部署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处理。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统筹兼顾科学施策扎实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涉及国有资产、债务处置的具体操作办法。可以看出,去产能企业债务问题早已是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为何仍让企业叫苦不迭?
前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专家告诉记者,去产能企业的债务问题相对复杂。例如,很多被关闭的煤矿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有其上级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债务负担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而对于老矿区的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煤矿的比例大、负债率高,企业经营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这一观点也得到上述义煤集团相关负责人的认同。他进一步表示,很多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属于兼并重组煤矿,矿农、工农关系及企地纠纷交织,在重组前后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及资产债务纠纷。由于去产能时间紧、任务重,这些纠纷在去产能过程中非但没有得到解决,还会进一步累积。
“目前,义煤集团去产能矿井涉法、涉诉案件达129起,标的额达3.15亿元,关闭退出矿井在资产尚未合法处置前产生的土地租赁费、看护费等一系列成本费用不断累加,新问题不断滋生,各种问题不断叠加。”上述负责人称。
处置效果仍待观察
记者注意到,为了有效推动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处置,《通知》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措施。例如,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并将企业债务问题划分为直接债务、统借债务及担保债务三类,提出分类处置直接债务、清分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和自主协商处置担保债务等三种方式。
同时,为了保证债务处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知》还设置了相应的时间节点。要求在《通知》发布后3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合理安排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政策与制度环境的方案。例如,支持资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落实完善相关金融信贷政策、落实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和财税政策、支持有效开展土地再利用、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为去产能煤企债务处置提供了政策指导,但究竟是否能实现最终目标还要看实际的落实效果。“为了更好地保障去产能债务处置效果,还应修订完善《企业破产法》,加快去产能企业市场出清步伐,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企业创新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