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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新立、延续、升级申请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19-01-07 浏览次数:4013   关闭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62号令)的规定,现就乙、丙级单位资质申请新立、延续、升级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清单

1.资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人员、业绩、设备、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的说明)。

2.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第31号和第62号规定资质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3.资质申请表、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用户名:nmgzrdzzz@sina.com 密码:123456zwdt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请单位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申报材料(纸质、PDF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报送至自然资源政务大厅(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11号)。

附件:申报乙、丙级单位资质申请新立、延续、升级申报条件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