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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自然资源部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2月24日前,通过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zqyj@gtzyzcfl.com.cn。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
1.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docx
2.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