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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国家煤监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工作深不下去、隐患查不出来、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矿长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标对表督促问题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撤出人员,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主动停产整改,并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各层级负责人也要深入井下一线,解决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复工复产前,煤矿矿长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全面排查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各岗位事故隐患,未组织排查隐患、存有重大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安排职工下井作业。
通知指出,加强提升运输管理。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提升设备、斜井人车等乘人装置的检查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提升装置及安全保护系统、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严禁带病运转。要加快推进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卡轨车或异型轨人车替换普通轨斜井人车工作。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第378条、第392条等规定,严禁非法改装,严禁无煤安标志的车辆入井,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严禁人货混装;对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存在故障,安全设施和警标信号不齐全的,必须停止运行、立即整改;斜井和上下山长坡段巷道,必须设置防止车辆失速的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