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自然资源部官网近日发布公告,就《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划分、事权划分、申请条件、使用要求、跟踪监管以及处罚措施。
近年来,基础测绘成果不断丰富,社会对成果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创新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公告附带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办法》是在2006年施行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向社会提供更高效地理信息成果服务。
《办法》将现有的国家级涉密成果提供使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更加方便申请人申领涉密成果,有利于成果广泛应用;取消了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提交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函的要求;对审批机关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同时,新增了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在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上发布、更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目录信息,方便社会查询;推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在线办理审批;加强对用户需求的调查分析,推进涉密基础测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
根据《办法》,申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国家安全等公益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应当无偿提供。《办法》根据申请人性质及成果使用目的,对成果无偿提供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栗恒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