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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公告称,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划分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里,矿业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均有涉及。
在鼓励类目录中,煤炭、油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非金属等矿业行业以及矿业相关行业均有涉及。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井工煤矿、40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露天煤矿建设,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煤电一体化建设,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铀精制、铀转化,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页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黑色金属矿山废石、尾矿规模化利用技术,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黄金深部(1000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磷矿选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中低品位磷矿、萤石矿、重晶石采选与利用,磷矿、萤石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矿开釆、加工、贸易、应用、投资等产业大数据平台技术开发和建设,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12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极地钻机、高位移性深井沙漠钻机、沼泽难进入区域用钻机、海洋钻机、车装钻机、特种钻井工艺用钻机等钻机成套设备,直推式钻探与采样设备等土壤修复技术装备,120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钻井平台、1500米及以上深钻井船、1500米及以上水深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主流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万马力水级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米水深大型起重铺管船、1500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5万吨及以上半潜运输船、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装备、海底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装备,海底采矿机器人、海底挖沟机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及深海采矿系统,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矿山数字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在列。
在限制类目录中,煤炭行业涉及较多。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等均在列。此外,有色金属方面,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在列。
在淘汰类目录中,煤炭行业也涉及较多。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在列。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确需保留或推迟退出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此外,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也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