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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区块项目招标出让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部发表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8210   关闭

为促进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自然资源部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具体承办洪洞西等10个煤层气勘查区块公开招标,选定探矿权人。现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 SXGT2019YQKCCR001

2. 本次招标出让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共有10个招标区块供选择(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标4个区块):

洪洞西区块

洪洞区块

临汾区块

临汾西区块

临汾南区块

浮山区块

古县南区块

和顺马坊东区块

昔阳沾尚区块

和顺横岭东区块

2.2 各区块地理位置及拐点四至坐标见附件1,详细拐点坐标及需避让的各类保护区名单见招标文件地质资料包。

2.3 本招标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中标人承诺的勘查工作投入应在勘查期内完成,招标人在考核期内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

勘查期内勘查投入完成率100%(含)以上的,探矿权可按原面积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30%(含)-100%(不含),可按勘查投入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面积后办理探矿权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不足30%,退出全部区块面积,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每次延续时需提交新的勘查实施方案;延续期间,最低勘查投入每年每平方千米不低于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人民币伍亿元(5亿元)以上的内资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1 境内主体: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3.1.2 绝对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大于50%(不含)的主体。

3.1.3 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境内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大于30%,并且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主体。

3.2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区块。

3.4 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截止本公告结束日未被移出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意向投标人须进行报名预登记,招标人对意向投标人的净资产、营业执照、授权委托等情况进行一般性审查。通过审查并登记,意向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开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详细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4.1 报名预登记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格式见附件3,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及公证书均需提交原件)

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2 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资格申报文件2份,并胶装,盖骑缝章。

4.3 领取招标文件时,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资格申报文件内容不满足此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4 受委托的领取招标文件的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5. 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领取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5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领取地点山西省政务中心二层68、69 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招标文件不收费。

6. 每一勘查区块编制一套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招标文件)。每个勘查区块按要求提交人民币贰佰万元(RMB?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7. 本项目开标会召开时间:2019年7月17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会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各投标人参会人员不超过3人)。

8.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8.1 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投标人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招标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本区块涉及的有关地质资料,并到矿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探矿风险,其投标风险和探矿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专业性较强的勘查实施方案及绿色勘查方案,中标人在办理勘查登记时亦需提交上述方案,投标人对此要求应有充分了解,及时聘请/咨询专业勘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编写大纲编制相关方案,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完成勘查任务。

8.3 投标区块的勘查投入预算平均每年每平方千米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为无效投标。

8.4本次探矿权出让暂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但受让方须承诺在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配套制度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8.5 本次招标出让探矿权实行合同制管理,中标人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8.6中标人需按承诺勘查总投入5%的比例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

8.7 中标人在勘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保护地,履行对各类保护地的义务。探矿权有效期内,如周边环境敏感区保护范围扩大与本勘查区发生重叠,中标人须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缩减探矿权范围,并相应核减勘查投入。

8.8 对探矿权范围内已设置的非煤层气矿业权,竞得人需承诺不影响其勘查开采活动。

8.9 中标人在探矿权首次设立有效期内不得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不得改变控股股东(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重组等情形除外)。

8.10 中标人探明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后办理试采/采矿权登记手续时,须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其中:如在山西境内拥有一个油气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下同),应当在矿区所在县、市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多个油气矿业权的,须在矿区所在地的共同上级机关所在地(限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山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自然资源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发布。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及招标出让信息的更新将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10、公告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6月5日

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招 标 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出让人)

招标承办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联 系 人:高文政 韩沛翔

联系电话:0351-7731652 0351-7731658

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发布日期:2019年5月9日

附件  :

1. 招标区块情况表.docx

2.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docx

3. 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