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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自然资源是发展之基、生态之源、民生之本,规划是保护和发展的前提,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海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大局,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好“保护生态、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维护权益”和“两统一”职责,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结合海南省的发展实际,自然资源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有效恢复,科学划定各类开发与保护空间的布局,引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最大本钱。要以“多规合一”为引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进一步从理论上、实践上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作常抓不懈,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治理,增强各项治理措施的协同性和关联性,不断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对此,要构建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最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主动参与并积极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人口大国的主动担当,也是崛起之路上文化自信的重要表现。海南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战略支点,更要积极落实国家战略,不断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正确认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担当
海南省自然资源要素的配置还不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海口市、三亚市承担了自贸区、自贸港大部分的建设任务,是全省将来的重点发展区域,但是所分配的建设用地规模只占到全省的21%,难以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同时,全省还有大量的存量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资源的配置效率不高。
当前,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省土地例行督察、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发现市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毁坏林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问题时有发生。违法围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理难度大。
此外,部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改革创新步伐亟待加快。尤其是“五网”基础设施规划、专项产业规划、村镇规划编制仍然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层级分明的空间规划体系。产业项目的用地方式单一,灵活性和激励机制不够。推进深海能源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海洋强省方面创新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书写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坚持推进海南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对标海南自贸试验区“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编制《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各市县的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的发展格局,促进全省的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统筹全省自然资源配置,统一调配各市县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益。优化调整全省产业园区布局,按照可大可小、可集中可分散的原则规划建设十二类重点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布局“五网”基础设施和环保、医疗等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全面落实管控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环境质量底线方面,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抓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改善和优化环境质量。在资源利用上线方面,按照“分类研判增量、转型盘活存量、精准核实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产业控制标准,在项目投入、产出、税收等方面加强土地供应把关,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转型盘活力度,开展节地评价,精准核实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支持自贸区、自贸港项目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政策,实行弹性规划、混合用地、差别化地价、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灵活方式,保障重点园区和产业项目的落地。建立建设用地退出和转型发展机制,通过改变用途、土地置换、转让整合、土地收储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和退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在美丽乡村、全域旅游和共享农庄建设中探索“只转不征”“只征不转”“不征不转”等用地方式,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服务海洋强省战略,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编制海洋强省战略发展规划,支持深海科技、海洋生物制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智慧海洋”等平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快推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构建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打造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开放合作新高地。
提升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管水平,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重点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围填海、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湿地、毁坏林地草地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护蓝打非”专项执法,抓好自然资源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生态环境行为。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统筹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和审计工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和保护,促进自然资源有序、高效开发和利用。
(作者单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