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简称“三区”)重叠煤矿应退尽退,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到产业发展中,切实将全省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云南省明确,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3年重点任务为:一是淘汰煤炭落后产能,2020年底前将与“三区”重叠区域划为禁采区不准开采。对矿业权设置在前、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的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对位于其他各类保护区禁止开采范围内的煤矿,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关闭退出。二是提升办矿水平,控制煤矿数量只减不增。全省原则上禁止核准、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因煤炭产业发展需要新建的煤矿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项目核准、审批须上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三是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鼓励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到2021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8%左右,矿井水利用率达82%左右,土地复垦率达60%左右。加快环境敏感区煤矿退出,完善和落实煤矿退出后的环境整治责任机制。
云南省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证照办理时限。一是加快手续办理,各级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快保留煤矿矿区范围划定、用地审批等手续的办理,制订具体措施方案,畅通煤矿项目增扩资源矿业权手续办理通道。二是实行并联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优化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协调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三是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统一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统一办理,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快捷、便民措施,实现横向到部门、纵向连到县的三级政府平台受理、审批、查询、监管“一条龙”服务。四是规范内部审批,进一步清理精简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规定。五是加强监督指导。对下放的事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防止“跑偏”。六是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坚决落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将整治煤炭资源开发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统筹研究、一体推进,坚决打击煤炭资源开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好煤炭资源开发秩序。
云南省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煤矿的矿业权办理、关闭退出煤矿的采矿权注销、统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办理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采矿权价款退还有关手续,配合州、市政府清理处置与“三区”重叠煤矿。林草部门负责办理符合有关政策的保留煤矿使用林地手续,并对煤矿项目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