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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祁连山地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要求结合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办法提出,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以土地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调查时点和标准,确定生态空间用途、权属和分布。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并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予以明确。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办法要求,鼓励通过自然资源综合整治手段,将城镇空间转换为生态或农业空间。为实施易地移民搬迁工程确需开发一般生态空间中的荒漠、荒地为建设用地的,经批准后转为城镇空间。鼓励生态空间内原有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有序退出。鼓励根据生态保护建设和提升生态功能需要,按规划有序实施生态退耕、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因地制宜将原有土地转为林地、园地或草地等生态用地。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城镇空间)复垦为耕地的地块可转为农业空间中的耕地,复垦为林地和草地的地块转为生态空间中的林地和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