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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精神,我厅起草了《关于践行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推动我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1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邮编01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mgkgc@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反馈意见请于2019年8月12日前寄达。
(联系人:刘江明 联系电话:0471-4215834)
附件:《关于践行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推动我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关于践行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推动我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