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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 对采煤人员实施精确定位

来源:中国矿业报发表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4214   关闭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要求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限员管理,并实现人员位置精确定位。《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行。


《办法》分为总则、安全管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现场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4条,指出煤矿冲击地压按照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分为: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和强冲击地压危险4个等级。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察工作。


据了解,开采厚煤层且采深超过800米的冲击地压矿井,严重冲击地压矿井采深超过1000米且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时,都应当按照冲击地压矿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冲击地压矿井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具备冲击地压灾害防治能力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治理要求的严重冲击地压矿井和采深超过1000米的矿井,其生产能力应当根据冲击地压防治需要予以核减。


《办法》提出,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限员管理,并实现人员位置精确定位,采煤工作面和顺槽超前300米以内不得超过16人;顺槽长度不足300米的,在顺槽与采区巷道交叉口以内不得超过16人;掘进工作面2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9人;掘进巷道不足200米的,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以内不得超过9人。


冲击地压专职值班人员、监测检测人员、解危措施施工专职或者专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其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他作业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2学时。


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立足山东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实际,着重解决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事故教训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对比行业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更符合山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