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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为适应自然资源部组建和新职能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系统梳理、整合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部制定了“1+8”的“综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即《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以及《土地统计调查制度》《矿产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地质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统计调查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等8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经部同意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其中8套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包括自然资源重要统计指标和复合指标,数据主要从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中抽取。由部综合司牵头组织实施,各司局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汇交数据。部信息中心和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8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包括不同资源门类和管理的业务指标,由国家林草局、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按照相应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全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报送。
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对口处室,承担相应专业统计调查任务,在统计数据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同时报送同级综合统计部门,各级综合统计部门负责本级统计数据的汇交、审核、管理和发布。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快速年报)。各单位按照各统计调查制度的时间要求报送数据。
各单位按照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分类标准等统计口径的要求,通过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或自然资源业务管理系统上报数据。部机关各司局通过自然资源综合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向综合司汇交数据,部分业务系统尚未完成对接的暂时按照原渠道汇交。部信息中心协助各司局尽快完成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对接。
2018年的年报数据按照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
三、有关要求
统计工作是自然资源系统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统计职责,组织实施好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时准确报送数据。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对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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