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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19-08-12 浏览次数:4480   关闭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地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的总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见附件1)的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决定在全区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境内2018-2020年度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为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程序

1.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原则上每个盟市、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各申报3-5个。

2. 厅委托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对比、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评选,优选出具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能够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典型项目5-8个作为国家级示范项目,30-50个作为自治区级示范项目。优选的示范项目进行名录管理,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

(三)申报材料

1. 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

2. 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要求》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提纲编写;

3. 其他佐证材料,如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勘查许可证等。

为贯彻绿色理念,本次申报除附件2需提供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外,其它资料均只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

1、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要摸清家底,组织所属旗县(市、区)按照《各盟市正在实施勘查项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认真填报,于8月25日前报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2、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自然资字【2019】293号),要求所有地质勘查单位,把绿色勘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3、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绿色勘查监督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为全区绿色勘查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做好全区绿色勘查技术指导等方面工作。

(二)督导检查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是勘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依据《绿色勘查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勘查设计、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勘查施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勘查工作目标实现。

厅每年将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一次“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在示范项目实施期间一年至少同步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检查。

(三)评价验收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行政成本、减轻勘查单位负担,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评价验收与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一并进行。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评价验收及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盟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组成专家组同步进行,验收后一周内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公示。

对优选的示范项目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批进行评价验收。在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示范工作项目的评价验收工作;其它示范项目在2020年9月中旬前组织评价验收。每批次示范项目验收后,分别在2019年9月25日前、2020年9月25日前将示范项目情况表(附件4)、示范项目验收材料(附件5)和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报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四) 评价验收标准

参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要求〉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552号),按照绿色勘查示范要求(附件6)、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7)组织验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各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申报示范项目,扎实推进自治区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

(二)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绿色勘查工作开展好的地勘单位在评先评优、产品认证、绿色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 示范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国家级示范项目进入国家级名录管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绿色矿业公示平台公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名单,在中国矿业联合会的地勘行业红名单中宣传。自治区级示范项目进入自治区级名录管理,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绿色矿业公示平台公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名单,在自治区矿业联合会的地勘行业红名单中宣传,推动绿色勘查工作。对进行名录的单位,在自治区级地勘项目招投标中给予适度加分奖励。

3、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奖励、表扬表彰等方式进行鼓励。

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联 系 人: 廖蕾  崔来旺

联系电话:0471-4215910 ;0471-3316180

电子邮箱: nmgdkc@163.com (涉密材料请邮寄);

传真:0471-4215714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