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内蒙古矿业协会官方网站!今天是:

协会动态 Announcements,

当前位置:首页>协会动态>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19-08-28 浏览次数:3905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240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19年8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矿山企业负担,释放矿山企业活力,经2019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2015年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2017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