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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起施行

来源:中国矿业报发表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3801   关闭

近日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条例》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有以下内容。


在“政务服务”一章中,《条例》提出,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在“市场主体保护”一章中,《条例》提出,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科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