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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19-12-24 浏览次数:6921   关闭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各地勘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见附件1)要求和全国地勘行业情况通报编制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从2019年开始,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将在新平台进行网络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实行网络直报,采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系统”(网址:http://dkjgfw.mnr.gov.cn)中行业统计直报模块开展,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与通过其他口径上报的资料保持一致。各地勘单位如未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和未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将会被系统列入黑名单,影响后期勘查工作。


(二)地勘单位主管局要组织好本系统各单位完成填报工作。


(三)请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督促本行政区内的社会地勘单位填报,确保按时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四)“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系统”中,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地勘单位主管局已自动指定用户名外,其他地勘单位需要自行注册。有关注册流程、使用方法、指标解释等信息请参考附件,上述信息均可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下载(http://zrzy.nmg.gov.cn/zwgk/tztg/201912/t20191223_862634.html)。


(五)2019年度有关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编制工作数据引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请地勘局、有色局和煤田局下属二级单位将有关报表以网络直报形式报送主管局进行审核后直接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社会地勘单位将有关报表以网络直报形式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核。


(二)报送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20日(2019年12月31前系统为试运行阶段,所填内容会在2020年1月1日时清空)。


三、其它事宜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为本次行业通报的业务支撑单位,对相关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通知区内所有地质灾害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及时做好填报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2、 地质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


3、 地勘行业统计直报功能使用介绍


4、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统计调查指标(培训材料)


5、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统计调查指标及指标解释


联系人:燕轶男   0471-4215714


温  强   18647377001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1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pdf

2地质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pdf

3.地勘行业统计直报功能使用介绍.pdf

4.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统计调查指标(培训材料).pptx

5.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统计调查指标及指标解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