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协会动态>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为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方针、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刀刃向内、严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严格督察、严格执法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职尽责。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党组聚焦耕地保护普遍性问题、重大问题,组织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耕地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发现,大多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态度坚决、敢于较真碰硬,能够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和违法批准使用耕地等问题,但也有一些地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致使违法问题久拖不决、长期存在;还有一些地方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卫片执法弄虚作假等问题。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氛围,促进维护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自然资源的良好秩序,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自然资源部决定通报31个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北京市延庆区首都旅游集团违法占地建设露营公园案。2013年,首都旅游集团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旧县镇东龙湾村5.60公顷(84亩)土地建设龙湾国际露营公园,其中耕地1.33公顷(20亩)。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目前,违法建筑物尚未处置。
2.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违法占地建设休闲驿站问题。2012年,天津市武清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徐官屯街道、南菜镇南辛庄村集体土地和水务局管理土地29.31公顷(439.60亩)建设休闲驿站,其中耕地14.40公顷(216亩)。目前,该问题尚未处置。
3.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非法采砂破坏耕地案。行唐县安香乡笔尾村土地6.60公顷(99.09亩)被非法采砂破坏,其中耕地6.28公顷(94.1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94.02亩)。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查处多次提出要求,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目前,被破坏的耕地已复垦。共抓获涉案人员30人,依法刑事拘留10人,批准逮捕2人,上网追逃2人。行唐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某某被诫勉谈话,分管副县长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香乡国土所所长乔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行唐县公安局环保大队大队长,安香乡乡长、安香乡综合执法队队长、安香乡国土所副所长、笔尾村党支部书记等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4.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非法采砂破坏耕地案。滋润乡里仁村土地42.53公顷(637.90亩)被非法采砂破坏,其中耕地10.19公顷(152.90亩,含永久基本农田88.80亩)。原朔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部分问题立案查处。目前,被破坏的耕地已复垦。涉嫌犯罪的采砂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滋润乡乡长、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长等2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违法批地建设镜湖生态项目问题。2012年8月,临河区政府以镜湖养殖项目工程为名擅自批准占用狼山镇富强村、幸福村土地499.5公顷(7492.5亩)挖湖造景建设湿地公园,其中耕地100.31公顷(1504.6亩)。目前,该问题尚未处置。
6.辽宁省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铁路物流仓储项目案。2013年起,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东区东山村、大洼村、文官村19.32公顷(289.85亩)土地建设3个大型铁路物流仓储项目,其中耕地9.39公顷(140.85亩)。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违法建筑物尚未处置。
7.吉林省公主岭市路通交通驾校违法占地建设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案。2013年5月,公主岭市路通交通驾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陶家屯镇同庆村16.67公顷(250亩)耕地建设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其中建筑物占地8.17公顷(122.55亩)。原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目前,违法建筑物已拆除,违法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被移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违法批地建设商住项目问题。2013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擅自批准呼兰区哈肇公路西、春天大道北89.92公顷(1348.80亩)土地用于商住类项目建设,其中耕地13.88公顷(208.20亩)。2017年3月,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为上述土地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目前,该问题尚未处置。
9.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嘉绿化园艺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2008年6月以来,浦东新区康嘉绿化园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合庆镇东风村0.997公顷(14.95亩)土地建设房屋、球场、假山和景观廊道等设施,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74公顷(11.13亩),林地0.25公顷(3.82亩)。2019年7月,浦东新区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并复垦。
10.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伪造材料虚增耕地问题。2016年8月,仙居县政府批准白塔镇寺前等二村垦造水田项目,总面积19.51公顷(292.67亩),规划新增耕地(水田)19.28公顷(289.14亩)。2017年12月,仙居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在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批准项目通过验收,原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伪造材料违规将该项目录入浙江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入库,虚增耕地(水田)19.28公顷(289.14亩)。目前,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仙居县自然资源局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撤销该项目,核减虚增耕地(水田)面积。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某甲、党委副书记吴某乙、耕保科科长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耕保科副科长兼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陈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
11.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多家企业和个人违法占地建设砂石场案。近年来,东方场三层岭洗砂场等30家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佛昙镇、赤湖镇、深土镇等8个乡镇土地158.98公顷(2384.71亩)用于洗砂、堆砂和石材堆放,其中耕地43.67公顷(655.0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394.12亩)。漳浦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目前,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土地已复垦复绿。
12.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某、侯某某违法占地建设搅拌站案。2016年5月,王某某、侯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施桥镇汪家村黄庄组、夏桥组集体土地2.08公顷(31.19亩)建设搅拌站,其中耕地1.75公顷(26.18亩)。经原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鉴定,已造成耕地严重破坏。王某某、侯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被破坏耕地已经复垦。
13.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临海展拓亮化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度假村案。2018年5月以来,临海展拓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十八里铺镇花园村13.31公顷(199.6亩)土地建设飞龙度假村,并转租部分耕地给他人建设蒙古风情园项目,其中,耕地12.52公顷(187.8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目前,违法建筑物已经拆除,土地已复垦,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合成胶板项目案。2018年9月,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嘉定镇庄高村7.01公顷(105.19亩)林地建设工厂。2019年7月,赣州市自然资源管理局立案查处。目前,违法建筑物尚未处置。
15.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高楼乡翁楼村土地开发项目虚增耕地问题。2016年12月经微山县政府自查自验,2017年1月原济宁市国土资源局验收,2017年4月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高楼乡翁楼村土地开发项目纳入省级耕地储备库,认定新增耕地46.87公顷(702.98亩),其中水田44.6公顷(668.94亩)、水浇地2.27公顷(34.04亩)。经核查,该项目有35.63公顷(534.43亩)新增水田实际为坑塘水面,2017年先后以7.5万元/亩、8.5万元/亩的价格在济宁市域内进行了调剂使用。
16.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双井办事处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虚增耕地问题。2018年9月经浉河区政府自查自验,2018年11月原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2018年12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该项目纳入省级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572.67公顷(8590.06亩)。经核查,该项目有58.93公顷(883.95亩)新增耕地在项目实施前后都是茶园,未整理成耕地,却按耕地验收,存在虚增耕地问题。
17.广东省肇庆市垚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放制砖材料及废弃物案。2018年12月,肇庆市垚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要区白诸镇罗乐村集体农用地9.48公顷(142.25亩)堆放制作环保砖的原材料并倾倒废弃物,其中耕地2.44公顷(36.63亩),造成土地损毁和污染。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立案查处期间,违法当事人再次在原址堆放、倾倒。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力、虚报瞒报案。2011年3月起,广西大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吉安街道办大塘村集体土地43.02公顷(645.3亩)建设大唐物流园及配套设施,其中耕地21.33公顷(319.90亩)。期间,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高新区管理委员先后对该违法占地行为立案15起,但查处不力,违法占地面积边查处、边扩大。此外,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该物流园内有2个新增图斑实际为违法用地,但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上报不实,未纳入违法用地上报。目前,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2.38公顷(35.78亩)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复垦,其它32.26公顷(483.94亩)违法用地尚未查处。
19.海南省文昌市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跑马场案。2018年11月,文昌市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锦山镇溪头坡村罗豆农场3.29公顷(49.42亩)耕地建设跑马场。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虚增耕地问题。2018年11月经原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验收,2018年12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旧县镇等四个乡镇2013年度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纳入省级耕地储备库。经核查,该项目验收入库的新增耕地范围内有4个地块14.72公顷(220.80亩)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验收均为林地,未整理成耕地,却按耕地验收,存在虚增耕地问题。
21.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占地推填土案。2018年以来,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对68.64公顷(1029.53亩)土地进行推填土,其中耕地30.95公顷(464.1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22.93亩)。2019年,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查处。
22.贵州省黔南州违法征地、违法占地建设绿博园项目案。2018年10月,贵州省黔南州绿博园建设指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都匀市文峰办事处庆云宫村、广惠办事处西园村和匀东镇附城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绿博园项目。为实施该项目,黔南州违法征地401.83公顷(6027亩),违法占用土地133.13公顷(1996.95亩),其中耕地75.53公顷(1132.95亩)、林地35.46公顷(531.9亩)。2019年11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查处。
23.重庆市酉阳县政府违法批地问题。2006年l月,酉阳县委县政府印发通知,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划转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县政府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渤海良种场、小坝农场的国有农用地124.55公顷(1868.32亩),按“建设用地”办理初始登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混合用地,涉及耕地38.47公顷(577.11亩)、林地67.63公顷(1014.39亩)、其他农用地18.45公顷(276.82亩)。2008年8月,酉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上述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出让年限50年。
2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冻列乡然多村土地开发项目虚增耕地问题。2017年9月,该项目通过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同年12月入库备案,新增耕地指标65.13公顷(977亩)。经核查,其中13.34公顷(200.11亩)立项时为耕地或林地,不符合相关规定,51.79公顷(776.89亩)仍保持林地等土地原状,未实施新增耕地工程建设,存在虚增耕地问题。
25.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雅居乐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西双林语项目案。2011年起,雅居乐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景洪市嘎洒镇40.67公顷(610.01亩)土地建设西双林语项目,形成售楼部、人工湖、景观绿化等,其中耕地24.11公顷(361.65亩)。目前,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仅对1.54公顷(23.1亩)土地立案查处。
26.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补充耕地项目虚增耕地问题。2017年8月经原商洛市国土资源局验收,2018年6月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实后,将红岩寺镇盘龙寺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营盘镇杨四庙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和营盘镇土桥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等3个补充耕地项目纳入省级耕地储备库。经核查,在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柞水县以灾毁为由,将3个项目区内农民长期承包耕种的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作为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一部分,虚增耕地18.43公顷(276.5亩)。其中红岩寺镇盘龙寺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已用于柞水县2018年第二批次、2019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的占补平衡。
27.甘肃省黄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热电分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案。2016年3月,甘肃黄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热电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皋兰县西岔镇段家川村土地15.16公顷(227.36亩)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其中耕地11.48公顷(172.25亩)。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原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2.04万元。甘肃省黄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瞿某某、安全部主任马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振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机动车检验检测中心案。2017年5月,振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碾伯镇立家村集体土地9.97公顷(149.60亩)建设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其中耕地6.70公顷(100.49亩)。原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原乐东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66.73万元。时任碾伯镇政府副镇长荣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刘台村何某、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废钢回收等项目案。2012年4月起,柔远镇刘台村村民何某、王某未经批准占用该村5.11公顷(76.68亩)耕地建设钢结构大棚,用于废旧钢材收购、汽修、门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加工和报废车辆拆卸等。沙坡头区2019年8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告“已拆除”。2019年9月督察发现,该宗地仅拆除约5亩,另70余亩违法占地仍未整改,经营活动仍在进行。目前,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整改,拆除地上建筑物、清理场地并平整覆土。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府违法批地建设商住项目案。2018年5月,乌鲁木齐市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擅自批准将米东区卡子湾村集体土地172.66亩(耕地157.50亩)供应给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丽景湾一期、二期商住项目建设,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虚假挂钩《米东区实施城市规划2014年第三批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018年8月,项目开始动工建设。目前,乌鲁木齐市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撤回两宗用地出让合同,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善用地手续。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违法办理规划和临时用地手续案。2018年3月,霍城县大丰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66团四连土地3.37公顷(50.6亩)建设木材加工厂,其中耕地3.34公顷(50.1亩)。2018年10月、2019年6月,第四师66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违法为该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原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违法为该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019年7月,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
上述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反映出耕地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必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必须正视问题抓整改,举一反三抓落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打击违法行为。近日,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8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扎实对照检查,坚持“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认真查摆整改执法不严问题,从严落实各项查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联动,从严追责问责,用“长獠牙”的举措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同时,坚持刀刃向内,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执行各项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出现,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管理成效。
各级地方政府要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坚持和实施新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坚决整治中央十分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占滥用耕地问题。
总之,各级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展现出敢于斗争的政治品格、尽心履职的工作作风和严保严管的工作成效,坚决打好新时代的耕地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