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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表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2984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0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自然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暴雨灾害可能南北并发,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和影响。

二、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雨量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气象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名称、经纬度、类型,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灾(险)情、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等信息。

二是做好风险预警。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及时针对极端天气开展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要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共同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致灾临界雨量阈值,遴选并确定雨量预警指标站,完善基于易发区和隐患点位置的风险预警产品,提高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

三是强化信息发布。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共同推动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到人,发挥防灾减灾作用。气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列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对象,第一时间为上述人员提供雨量实况监测、降雨预报预警信息,为其进行预警信息传播和组织村民紧急转移避险提供支撑。

四是完善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应急联动演练,健全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范机制。气象部门要为地方政府以及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等决策提供气象服务。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建设

一是共建共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站网。双方根据需要,共同争取财政支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加强对站点的维护,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降水监测能力。

二是共同提高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科研攻关合作,发展基于自动化监测设备、物联网和大数据挖掘的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技术。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应用,提高强降雨发生发展时间、影响区域和强度的精细化预报能力。积极发挥卫星、雷达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服务中的作用。双方共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时临近预警业务。

三是强化规范标准建设。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所属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共同研究制定《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国家标准,指导各地健全联合会商、联合制作、联合发布的机制和流程。

四是继续强化示范区建设。要继续加强四川青川、福建泉州等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示范点建设,联合开展预警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本地化应用,联合建立两部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服务业务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加大推广应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合作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双方的分管领导、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共同组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组和专家组,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和业务会商制度,定期进行业务技术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联合开展科普宣传。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普宣传,提高民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充分挖掘和宣传各地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联系人:刘玉卓,电话:010-66558309,传真:010-66558542。

中国气象局减灾司联系人:吕梦瑶,电话:010-68409779,传真:010-6218852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