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协会动态>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62号令)的规定。经自然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统一配号系统”核查、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刘 鹏0471-4215714
郭永烈0471-4215910
监督电话:0471-4215706
附件: 2020年第三批次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审查结果
2020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0年第三批次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审查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