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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19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要求,认真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信息公开工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一、信息公开情况
全国共发布矿业权出让登记等公开信息35567项,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1298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1139项,协议出让公示166项,转让公示856项,新立矿业权受理公开788项,矿业权审批结果公开31320项。(附件1)
(一)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全国共发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148项(含拟出让探矿权357个),新疆、内蒙古、贵州、吉林、天津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出让探矿权数量较多,占总数的87%;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公告。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1150项(含拟出让采矿权1686个),新疆、广西、云南、甘肃、贵州等5个省(自治区)拟出让采矿权数量较多,占总数的5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无相关公告。 (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全国共发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126项(含拟出让探矿权149个),新疆、内蒙古、贵州、天津、吉林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出让探矿权数量较多,占总数的82%;北京、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甘肃、宁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公示。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1013项(含拟出让采矿权1490个),新疆、广西、云南、贵州、黑龙江等5个省(自治区)拟出让采矿权数量较多,占总数的5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无相关公示。
(三)矿业权协议出让公示
全国共发布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52项(含拟出让探矿权67个),内蒙古、辽宁、安徽、新疆、青海等5个省(自治区)拟出让探矿权数量较多,占总数的85%;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公示。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114项(含拟出让采矿权160个),重庆、云南、四川、内蒙古、山东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出让采矿权数量较多,占总数的70%;北京、天津、吉林、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青海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公示。
(四)矿业权转让公示
全国共发布探矿权转让公示185项,内蒙古、新疆、江西、河南、贵州等5个省(自治区)数量较多,占总数的72%;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海南、重庆、西藏、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公示。采矿权转让公示671项,贵州、广西、云南、湖南、四川等5个省(自治区)数量较多,占总数的49%;北京、上海、江苏、海南、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公示。
(五)新立矿业权受理公开
全国共公开新立探矿权(申请在先、协议方式出让)受理315项,新疆、甘肃、内蒙古、青海、辽宁等5个省(自治区)数量较多,占总数的7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信息公开。新立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方式出让)受理473项,云南、内蒙古、贵州、陕西、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数量较多,占总数的61%;北京、上海、安徽、湖南、海南、重庆等6个省(直辖市)无相关信息公开。
(六)矿业权审批结果公开
全国共公开探矿权审批结果10138项,新疆、内蒙古、江西、贵州、陕西等5个省(自治区)数量较多,占总数的57%,北京市、上海市无相关信息公开。采矿权审批结果21182项,四川、云南、内蒙古、新疆、江西等5个省(自治区)数量较多,占总数的40%,北京市、上海市无相关信息公开。
(七)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
部、省、直辖市、县四级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中,共有2063个需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目前,部门户网站已集中公告了11957个探矿权、36838个采矿权的基本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日趋规范,公开的信息质量显著提高,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附件2):
(一)公开信息发布不规范
一是更正出让结果公示信息。因信息有误,有145个矿业权的出让结果公示进行了信息更正,主要涉及开采矿种、竞得人或中标人名称、坐标、出让年限等信息。
二是补发出让公告或结果公示。有46个2018年之前已出让或成交的矿业权,在2019年补发出让公告和结果公示。其中,3个为公告的拟出让矿业权,43个为结果公示的拟出让矿业权,涉及陕西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是公开信息类型错误。有14个矿业权的出让公告和结果公示,发布时选错信息公开类型。其中,7个拟出让矿业权的出让公告发布在出让结果公示栏,7个拟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结果公示发布在出让公告栏。
(二)公开时间不符合要求
一是未按时间要求提前发布出让公告。307个拟出让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为提前20个自然日发布,不符合提前20个工作日的要求,涉及黑龙江等19个省(自治区)。
二是未按时间要求及时公示出让结果。99个拟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结果未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涉及江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是未按规定时限公开信息。77个拟出让矿业权的挂牌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32个拟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结果公示期少于10个工作日,涉及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
(三)公开信息不规范
一是出让公告信息缺失。32个拟出让矿业权的出让公告缺少竞买人的资质条件、挂牌或拍卖时间、风险提示等信息。
二是出让结果公示信息缺失。78个拟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结果公示缺少提出异议的途径、公示期限等信息,涉及贵州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是有关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86个拟出让矿业权出让公告中的竞买人资质条件允许自然人,涉及四川等11个省(自治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信息公开是公众监督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的重要渠道,是提升矿业权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业权出让登记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与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以及基层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负责此项工作的,应让其全面掌握制度规定、准确把握工作流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部将升级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对公开信息的基本内容进行标准化管理,对公告公示信息的内容、时限实行自动检查和错误提醒,在源头上解决内容缺失、时限不足等问题。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