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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印发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1576   关闭

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方案分别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带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和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底前,全区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条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2025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绿色矿山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健全完善自治区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绿色勘察示范工程建设、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在政策上鼓励自治区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矿产资源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降低用地成本、绿色矿山企业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财税支持、绿色金融扶持等政策优惠。在采取政策措施的同时,更要严格绿色矿山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列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新闻媒体对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的广泛宣传报道。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