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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0年四川钾盐探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机构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探矿权名称:
(1)四川省宣汉县毛坝-黄金钾盐普查。
(2)四川省宣汉县清溪-普光钾盐普查。
2.勘查矿种:钾盐。
3.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出让探矿权面积、拐点坐标、拍卖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公告第十一条)。
5.本次拍卖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机构: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省交易中心)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竞买申请和竞买资格确认
(一)竞买资格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探矿权);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 3月 1 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竞买申请)。
2.申请地点:四川省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3.竞买人持出让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并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或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4.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三)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探矿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人,须签订《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及《参加拍卖会通知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四、出让方式、拍卖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
本次两宗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3 月 2 日 15:00 (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交易中心二楼207室。
(三)竞买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竞拍,否则视为放弃竞拍。
(四)竞拍结束后,竞得人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规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签订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的确定及缴纳
1.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2.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探矿权阶段出让收益和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分别缴纳。
其中,探矿权阶段出让收益按照本次拍卖形成的成交价确定,竞得人签订合同后,需一次性缴纳;发现钾盐资源并转为采矿权后应按出让收益率(2.8%)缴纳钾盐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出让收益率(2.8%)。开发利用其他矿产资源的(油气除外),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让收益。
3.竞得人须在收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未按期缴纳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六、办理探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凭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与油气矿业权签订的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及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存在重叠。竞得人需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2.出让探矿权范围与多条输变电线路及多台配电变压器存在重叠,在勘查开发过程中应保证各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安全。
3.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公益林和林地,竞得人在探矿过程中应尽量避让上述林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勘查成果达到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确需占用林地,应按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4.竞得人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回复原状。后期转为采矿权,地面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并履行相关用地手续。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6.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包含出让区块范围内已汇交至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地质资料,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7.本次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到期后可申请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5%(已提交资源储量的范围除外)。
8.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90日内,需按规定编制勘查实施方案报自然资源部。
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10.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八、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dnr.sc.gov.cn/);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九、联系方式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028-86941032,蒋开朗
申请咨询:028-86942669,冯甜
十、监督投诉电话
自然资源部:010-6655827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7036217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4186
十一、两宗探矿权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探矿权名称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种 |
面积(平方公里)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人民币:万元) |
|
拐点/东经/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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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宣汉县毛坝-黄金钾盐普查 |
01. 107°45′30",31°37′45"; |
钾盐 |
46.6143 |
5 |
682.9 |
|
02. 107°46′15",31°37′45"; |
||||||
03. 107°46′15",31°38′30"; |
||||||
04. 107°47′30",31°38′30"; |
||||||
05. 107°47′30",31°39′00"; |
||||||
06. 107°49′30",31°39′00"; |
||||||
07. 107°49′30",31°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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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107°50′30",31°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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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107°50′30",31°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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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7°49′45",31°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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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7°49′45",31°35′45"; |
||||||
12. 107°49′15",31°3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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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7°49′15",3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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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7°47′45",31°35′00"; |
||||||
15. 107°47′45",31°34′15"; |
||||||
16. 107°46′30",3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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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7°46′30",31°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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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7°45′30",31°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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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宣汉县清溪-普光钾盐普查 |
01. 107°44′00",31°28′15"; |
钾盐 |
58.9484 |
5 |
863.6 |
|
02. 107°43′45",31°28′15"; |
||||||
03. 107°43′45",31°27′45"; |
||||||
04. 107°44′15",31°27′45"; |
||||||
05. 107°44′15",31°26′45"; |
||||||
06. 107°45′15",31°26′45"; |
||||||
07. 107°45′15",31°25′45"; |
||||||
08. 107°46′45",31°25′45"; |
||||||
09. 107°46′45",31°27′00"; |
||||||
10. 107°48′45",31°27′00"; |
||||||
11. 107°48′45",31°30′15"; |
||||||
12. 107°47′45",31°3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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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7°47′45",31°31′30"; |
||||||
14. 107°45′15",31°31′30"; |
||||||
15. 107°45′15",31°30′15"; |
||||||
16. 107°44′30",31°30′15"; |
||||||
17. 107°44′30",31°29′15"; |
||||||
18. 107°44′00",31°29′15"。 |
|
自然资源部
2020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