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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自然资源环境的破坏,推动经济和环境可持续与均衡发展,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结合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工作,研究形成了《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yszcc@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自然资源部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