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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007号)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现将2020年度60家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馈。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1日至3月18日。
联系人:张倩 0471-421592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公示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公示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