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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新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业务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21-02-25 浏览次数:1104   关闭

2020年3月3日我厅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新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业务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8号),暂停受理新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业务。公告发布以来,我厅共清理过期未延续、不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111个,现清查工作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受理新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业务。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刘 鹏  0471-4215714,刘会臣 0471-4215714,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朱玮柯  0471-5332392


自治区地质环境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


胡 宇  0471-6926712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