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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内自然资字〔2020〕356号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
根据自治区集中清理涉煤领域政策法规工作组的意见,我厅对2020年9月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件为准,遵照执行。同时,请将2020年9月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自行销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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