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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测绘资质和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1197   关闭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秩序,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测绘资质巡查、质量监督检查和涉密成果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有关要求,落实《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测绘资质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8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对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成果质量、涉密成果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共157家,其中赤峰市100家测绘资质单位,锡林郭勒盟25家测绘资质单位,乌兰察布市32家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为测绘资质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测绘成果质量、涉密成果管理等内容。测绘资质符合性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检查对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管理制度与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项目成果质量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在资质单位2018年、2019年度完成测绘项目中,抽取一个测绘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检验结果为“批合格”或“批不合格”,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出具检查结论的项目均提交了项目未能验收确认表。涉密成果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检查。


二、监督检查结果


1.测绘资质符合性检查


现场巡查资质单位127家,巡查比例为81%,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地区巡查总体情况较好,乌兰察布市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检查人员均在现场出具巡查意见并反馈资质单位。


2.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三个盟市上报共157家测绘资质单位,其中检查期间申请注销资质单位8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资质单位14家(按不合格处理,见附表3)。本次监督检查共对135家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34家,合格率为75%(检查结果见附表1)。


3.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检查完成后,进行项目成果检查,具备外业现场验收条件资质单位58家,不合格单位34家,合格率为41%,共出具检验报告58份(检查结果见附表2)。


三、存在主要质量问题


(一)测绘资质符合性方面


1.个别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所存在与本单位资质等级不符的现象;


2.个别资质单位未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不规范;


3.个别资质单位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现象;


4.个别资质单位存在办公场所与资质证书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现象;


5.个别资质单位近几年未承接任何测绘项目,现有条件已不符合本级资质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方面


1.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检查中发现测绘资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普遍不健全,测绘成果未严格按照“先设计、再生产”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原则进行,个别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规章制度抄袭、照搬现象较为普遍,无法指导具体业务工作。


2.岗位设置及职责未明确。测绘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测绘作业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设置不明确,岗位职责不具体,部门间职能分工不明确,个别单位无质量检查环节,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检查流于形式,岗位形同虚设,各部门应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质量管理体系缺乏有效运行记录。资质单位在测绘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有效运行,缺乏质量记录的现象较为普遍。如:过程检查、最终检查、技术问题处理、仪器设备领用、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记录缺失,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脱节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1.资料质量不规范。监督检查中发现,多数测绘资质单位在进行技术设计时未按规范要求编写设计书;生产工艺流程与项目实际作业过程不符,未针对具体项目而写,生搬硬套的现象较多;技术设计发生变化时未做必要补充说明;个别项目的文档资料前后技术指标、精度等级不一致;个别项目精度指标未明确要求,缺少对所利用资料的分析等;技术总结未按规范要求编写,不能有效反映测绘成果的生产过程,技术总结内容不完整,多数内容照抄技术设计书,生产技术执行情况、生产过程管理和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等内容缺失或不完整;测绘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进行存档,导致许多原始记录资料缺失,无法还原再现生产过程。


2.技术标准规范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中发现,较多测绘资质单位人员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不够,没有严格按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部分项目的技术设计中引用过期作废的标准、规范,未能及时了解新颁布的标准,具体项目使用何种规范分不清,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3.项目过程质量控制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较多测绘资质单位的“两级检查”执行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和应付,检查内容不真实或未按测绘行业规范执行;检查报告中未体现任何定量评价的数据、指标、对比检查结果等;部分单位无检查记录或检查报告。


4.仪器检定证书问题突出。检查中发现生产作业使用的测绘仪器未经检定,有些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证书并非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机构,证书格式、仪器规格、检校内容不符合测绘行业有关要求,无法考证检定结果的准确性,有些单位甚至伪造仪器检定证书,个别项目使用超出有效检定周期的测量仪器,提供生产作业期间仪器检定证书与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使用仪器设备不符,直接影响项目成果质量。


5.常规项目成果质量缺陷较多。如控制测量:无外业观测原始数据;平面控制起算数据无合法来源;无外业观测手薄;无点之记;计算手簿中椭球参数与成果提交参数不一致,GPS埋石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四等水准测量而采用高程拟合方法进行;未提供生产作业期间仪器检定证书等。


如房产测绘:从事房产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普遍较差;部分单位房屋面积未进行实测,无外业原始边长观测记录,无测量草图;未进行外围实测,未进行墙体厚度实测,实测数据不完整无法计算面积;房屋面积测量报告中面积精度测算等级不明确,面积计算未按要求进行两次测算;无仪器检定证书,未注明面积单位;分户图、分层平面图未按要求表示;无共有公用面积分摊说明,报告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等。其他方面:地形图成果中图廓整饰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等高线缺少高程注记;高程系统使用错误;平面点粗差超过5%;勘测定界成果界标之间距离超过规范要求;界址点编号、面积量算取位不规范;漏注记土地利用类型号、地块编号及地块面积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涉密成果检查


有些测绘资质单位保密意识淡薄。对涉密成果资料的保管与使用较为随意,大部分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涉密成果资料保存设施,也没有严格的领用制度。部分单位涉密计算机直接连接互联网,数据存取接口未做屏蔽处理。


四、处理意见


1.本次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单位(附件1)自通报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由所在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复查,整改期间停止受理资质等级升级或增加业务范围等业务,并列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如经复查仍不符合要求,则进行停业整顿,并计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息,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业务范围等业务。


2.本次监督检查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附件2)列入下年度盟市资质单位巡查名单,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计入不良信息一次,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业务范围等业务。


3.拒绝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位(附件3),按不合格处理,直接计入不良信息一次,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业务范围等业务。


4.本次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资质单位,由所在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约谈,并将情况通报厅测绘处。


五、相关要求


1.总结经验。各测绘资质单位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合格的单位也要引以为戒,对照质量问题确认单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各测绘资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测绘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成果质量,提高保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社会责任,遵守市场规则。


2.加强监管。各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通过本次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好相关资质单位的复查整改工作,今后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审批后监管和动态监管,规范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单位名单


2.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名单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021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名单.docx

附件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