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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21年4月14日,我部受理了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开发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日—2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海石油环保(天津)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
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开发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