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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来源:自然资源部发表时间:2021-06-08 浏览次数:848   关闭

2021年5月28日,我部受理了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7日—18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


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