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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采集和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表时间:2021-08-06 浏览次数:920   关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署协调推进额济纳北山矿业地质勘查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正在报批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体部署,现就2022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要成矿区带、矿集区等成矿地质条件优越地区,开展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


(二)本着服务内蒙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地质调查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紧缺矿产、重点大宗支柱性矿产勘查工作,开展稀有、稀土、分散金属矿产等战略性资源勘查工作,开展自治区优势矿种勘查工作。


(三)为配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择优安排黄河流域地质勘查项目。


(四)开展地热、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勘查工作;适度筛选基础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及矿泉水勘查项目,为经济发展及改善缺水地区居民生活质量服务。


(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开展绿色勘查。


二、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项目申报重点和范围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署协调推进额济纳北山矿业地质勘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确定的额济纳北山地区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单独采集和申报“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项目;范围涵盖阿拉善盟全境;申报重点为基础性地质工作、非煤固体矿产勘查、缺水地区找水等类项目。


(一)基础性地质工作


1、在北山地区优选成矿有利地段有针对性地开展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工作,基本查明调查区成矿地质条件及成矿规律,圈定找矿靶区,为后续矿产勘查及综合研究提供依据。


2、加强综合研究与技术创新,解决制约取得找矿突破的勘查方法技术问题,开展成矿带成矿规律及找矿预测研究,指导矿产勘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切实指导矿产勘查与地质找矿工作的综合研究。


(二)非煤固体矿产勘查


优先安排找矿前景好的续作项目。重点开展富铁矿、铜、金、银、镍、钴、钨、锑、钼、铀等金属矿产和稀有元素、稀土元素、分散元素矿产及萤石、钾盐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工作。


(三)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开展缺水地区找水工作。


三、非额济纳北山地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申报重点和范围


(一)基础性地质工作


1、加强战略性、“三稀”和自治区优势矿种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重要成矿区带、矿集区有利地段优选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为矿产勘查及综合研究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2、坚持综合研究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与解决地质找矿实际问题服务的基本原则,开展重要矿集区、大型超大型矿床、战略性矿产及重点勘查项目的综合研究工作;开展与矿产勘查紧密结合、切实指导矿产勘查与地质找矿工作有针对性的综合研究项目。


3、开展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信息化建设工作。


4、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的函”中有关进一步研究察汗淖尔及周边区域地质结构变化情况的内容,拟在2022年度地勘基金设立“第四纪地壳运动对察汗淖尔地区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项目。


(二)非煤固体矿产勘查


优先安排找矿前景好的普查、详查项目。根据国家与自治区经济发展需求和我区矿产资源潜力,重点筛选富铁、铜、金、镍、钴、银、锰、铬、锡、铅、锌、铀等金属矿产和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勘查项目,重点筛选钾盐、萤石等具有大型远景的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


(三)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以旗(县)为基本范围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水文地质调查项目;重点筛选矿泉水调查评价项目以及严重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和缺水城镇供水勘查项目。


(四)清洁能源调查评价及勘查


优先在海拉尔盆地、二连盆地重点城市和旅游发展地区筛选地下热水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适当筛选煤层气等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


(五)国家立项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急需安排的其它地质勘查项目。


四、项目采集与申报


(一)项目采集方式


1、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委托地勘单位筛选项目,提交立项申请。


2、各地勘单位可根据本立项公告的规定,自愿筛选项目,组织编写立项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方式及要求


1、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立项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项目清单并出具书面意见,提出立项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材料),委托专业地勘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盟市财政局联合一次性申报。


2、地勘单位根据立项原则,在全面分析研究地质矿产等资料基础上,认真筛选成矿条件有利、立项依据充分的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后直接申报。


3、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范围选择在4—6个1:2.5万标准图幅,立项材料须反映1:20万区域化探、1:5万矿调成果资料及矿业权设置情况,申报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


4、申报项目的工作范围应避开已设矿业权和国家、自治区禁止勘查区域。


5、“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文件上应注明“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字样。


6、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7、立项申请正式文件分别通过OA系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立项申报技术材料报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立项申报技术材料要求文字5份、附图2份、电子文档2份。


8、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凡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9、经立项评审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保护期限为3年。


10、“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项目单独建库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刘会臣0471-42159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苏宏伟 0471-3316160


秦增刚0471-3355937


附件: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立项申请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立项申请汇总表.docx.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