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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多项措施优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

来源: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发表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764   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中服务对象反映的难点和痛点,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多项改革措施优化审批程序,7月28日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及方案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和完善我市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一是针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间长而且反复修改的问题,结合项目生成策划制度积极推进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对拟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拟划拨用地的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开展评审设计方案,提前进行前期方案指导及审查服务,提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按照容缺受理的原则,出让类用地建设单位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即可先行申请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补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是针对建设规划工程许可程序复杂时间较长的问题,区分项目类别,实行差异化的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且在核准目录外的工业投资项目推行极简审批,免予设计方案审查,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小型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稳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且承诺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建设的,签订《企业承诺书》后,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是进一步明确市规委会审查的项目范围。对处于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河道两侧的以及重要景观轴线的项目提交市规委会审查设计方案,明确了具体项目范围。


《实施办法》是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出台的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服务能力,打通从拿地到开工建设的审批快速通道,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办事更简便、服务更高效、环境更优化;也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力举措,落实了区分项目类型实施分级分类审批的要求,推进工改有关工作目标的进一步落实;同时也是自然资源机构改革融合的重大举措,推进用地审批和工程规划审批的进一步融合,效率质量同步推进,助力首府高质量发展。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