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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东集团沙咀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深部及上部6号、8号、9号、10号煤层部分煤炭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伊东集团沙咀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深部及上部6号、8号、9号、10号煤层的部分煤炭资源采矿权
协议出让受让人:内蒙古伊东集团沙咀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准格尔旗
拐点坐标:1,4416639.5831,37530314.9016;
2,4416619.613,37530564.4122;
3,4415659.6102,37531084.4137;
4,4415429.5995,37530534.4025;
5,4414979.5981,37530554.4031;
6,4414539.5968,37530694.4039;
7,4413209.5829,37531214.4168;
8,4413199.5828,37530674.4052;
9,4413829.5943,37527664.3762;
10,4415029.6079,37527624.3752;
11,4415029.608,37528214.3868;
12,4415959.6108,37528854.3879;
13,4416559.6227,37529174.3987;
14,4416309.612,37529674.40;
15,4416309.6121,37530274.4015。
面积:7.8482平方公里
采矿许可证开采规模:地下开采9万吨/年
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1065米至1012米
协议出让垂直投影范围标高: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及上部的6号、8号、9号和10号煤层的部分煤炭资源(即1065米至1101米标高、1012米至967米标高)
开采矿种:煤
勘查程度:详查、精查
本次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第八条之“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矿业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4日止(20个工作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联系电话:0471-4215911 传 真:0471-6926948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