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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举措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来源:发表时间:2018-08-22 浏览次数:1352   关闭

人们提到矿山时,脑海中的印象大概率是裸露的岩石、荒芜的黄土、稀疏的植被、脆弱的生态……如今,在贵州这些都将成为过去。

近日,为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11部门出台《贵州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考核办法,制定10条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意见》及考核办法明确了贵州省到2020年底前完成800个以上绿色矿山建设、选择6个~8个矿产资源重点县(市、区)创建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争取创建2个~3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贵州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不符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的主体逐步退出市场,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

风景如画的绿色矿区

《意见》提出,将采取10条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绿色矿山规划体系。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调控资源开发总量,从源头控制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是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定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化工、地热等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及绿色勘查标准,明确相关省级绿色矿山指标。

三是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研究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探索矿产资源绿色勘查评估制度,加强地勘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四是全面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从2018年开始对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五是积极推进生产(建设)矿山达标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强化“三率”、“三废”监督管理,提高资源绿色高效利用、安全生产水平。

六是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开展市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打造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

七是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去产能与矿山企业兼并重组、调结构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八是推动矿地共建和谐共享。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共建绿色和谐矿山。鼓励矿产资源开发与农村“三变”改革融合,采取与村集体组织共建高效农业产业、劳务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九是加快建设“智慧矿山+”绿色矿山平台体系。建立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专栏、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和绿色矿山建设服务体系,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化、动态化、智能化、档案化。

十是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制,建立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矿山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名录管理、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工作新机制及行业协会引领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制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实现绿色矿山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