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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557   关闭
各有关盟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开采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20号)要求,现将下达我区的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本次下达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岩矿型稀土氧化物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350吨,全部分配给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钨精矿(WO3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0吨,分配1610吨(预留390吨),分配主采800吨,综合利用810吨 。上述指标均含《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82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详见附件。


二、盟市、旗县自然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组织矿山企业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准确统计实际产量。旗县自然资源局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于11月15日前由盟市自然资源局将签订的责任书报厅备案。


三、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各级自然资源局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做好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


2.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1.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pdf

2.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