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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现将2021年度60家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馈。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联系人:张倩 0471-4215920。
附 件: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公示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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