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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926   关闭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现将2021年度60家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馈。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联系人:张倩 0471-4215920。


附  件: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公示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公示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