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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复核提供报件的要求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发表时间:2022-03-10 浏览次数:591   关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3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对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存在争议的情形开展复核工作。为了做好查询复核接件工作,对提交报件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包头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接件办公室及联系电话:院主楼一楼120室,0471-3355874


联系人:肖永涛、郭欣


二、报件/接件形式


报送单位可直接送达120室,或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送达。


三、报件内容/要件要求


(一)2021年地质调查(研究)院出具的压覆查询结果复核情形


提交材料:由建设单位出具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进一步查询或复核的函,包括如下附件:


附件1:地调院已出具的查询函(包括建设项目范围坐标表)


附件2:查询坐标光盘


(二)2022年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查询结果复核情形


提交材料: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进一步查询或复核的函,需说明由我院查询复核的原因。包括如下附件:


附件1: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查询结果


附件2:建设单位向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的复核函


附件3:建设项目查询坐标纸质(盖章)和光盘各一套


附件4:压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需提交相应的原始评审报告复印件


另说明: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送达报件的情形,取件时带上原件存档。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