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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当前,矿产品市场价格快速攀升、利益驱动导致非法盗采事件和矿山安全事故频发,随着地质勘查、测绘、林草资源测量等野外作业开工和海洋科考等活动启动,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逐步加大,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5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起保安护稳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确立“抓好业务防风险、促安全、保平安”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严格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立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问题,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坚持事故根源导向,精准治理深化打非治违
(一)以查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为重点,深化“打非治违”。各地要按照《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61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洗洞行为,严防洗洞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以整治修复等名义违法开采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矿产卫片执法,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着力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运用卫片、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越界勘查开采行为。加强实地抽查,严查弄虚作假、大案小查等典型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法采矿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部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必要时直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继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建立完善长效常治监管制度机制。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配合开展危化品、尾矿库、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隐患防范排查治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矿山火工品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推进铁路“平改立”工作,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互联共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三)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边总结、边落实,切实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向深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四无”建设,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工作,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与注销登记工作。对地方政府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采矿许可证。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要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不断巩固加强消防安全和高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三、加强督促指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399号)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组织地勘、测绘单位自查自纠,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逐级落实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野外出队、航前行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配齐野外通讯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着重加强外业生产安全保障。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中,制定野外调查安全手册,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涉海单位要加强海上观测、监测、调查勘测、科学考察、设备布放回收与维修等海上作业安全管理。
四、狠抓落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隐患治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开展油气钻井、海上作业、大型设备和野外用车等方面专项检查,强化地质勘查、测绘和海洋外业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即查即改,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针对办公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和食堂燃气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台账,对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到位,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慎终如始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系统内疫情不出现反弹。
五、严防死守,严密防范有效应对事故发生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时段和岗位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地质勘查、测绘等应急保障准备,科学部署力量、严密防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灾害能够及时反应和有效处置。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防汛等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提高风险管控和避险减灾技能,有效应对险情,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强化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管理规定。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依法监管,把严格监督执法、重点查处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防范非法盗采资源和矿山事故的有力武器,坚决克服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形式化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内外协同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合力。部机关有关司局要依职责对口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跟踪督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重大风险隐患要与事故同等对待、彻查根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把握防控重点和薄弱环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稳步推进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监管执法、打非治违、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等工作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部和综治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