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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 11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全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先后动员3.5万人员参与调查,汇集了159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50.36万公顷(17255.43万亩)。其中,水田15.86万公顷(237.93万亩),占1.38%;水浇地551.62万公顷(8274.28万亩),占47.95%;旱地582.88万公顷(8743.22万亩),占50.67%。耕地主要分布在西辽河平原、松嫩平原嫩江右岸、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和兴安盟东部四盟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66%。
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上(含400mm)地区的耕地770.90万公顷(11563.47万亩),占全区耕地的 67.01 %;位于年降水量350-400mm(含350mm)地区的耕地 219.54 万公顷( 3293.16 万亩),占 19.09 %;位于年降水量200-35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 120.57 万公顷( 1808.60 万亩),占 10.48 %;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 39.35 万公顷( 590.20 万亩),占 3.42 %。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5.25万公顷(10878.8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63.0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5.18万公顷(4877.63万亩),占28.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6.79万公顷(1451.89万亩),占8.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7万公顷(41.54万亩),占0.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711.01公顷(5.57万亩),占0.03%。
二、园地4.72万公顷(70.82万亩)。其中,果园4.33万公顷(64.89万亩),占91.62%;其他园地3954.47公顷(5.93万亩),占8.38%。园地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兴安盟,占全区园地的64%。
三、林地2436.79万公顷(36551.8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503.24万公顷(22548.61万亩),占61.69%;灌木林地765.64万公顷(11484.64万亩),占31.42%;其他林地167.91万公顷(2518.60万亩),占6.89%。林地主要分布在年降水量300mm以上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东四盟市,占全区林地的73%的。
四、草地5437.42万公顷(81561.2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792.20万公顷(71882.99万亩),占88.13%;人工牧草地12.72万公顷(190.74万亩),占0.23%;其他草地632.50万公顷(9487.53万亩),占11.63%。草地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等6个盟市,占全区草地的84%。
五、湿地380.94万公顷(5714.0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70.17万公顷(1052.56万亩),占18.42%;灌丛沼泽21.48万公顷(322.20万亩),占5.64%;沼泽草地183.66万公顷(2754.91万亩),占48.21%;内陆滩涂93.81万公顷(1407.20万亩),占24.63%;沼泽地11.82万公顷(177.22万亩),占3.10%。湿地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等2个盟市,占全区湿地的8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9.58万公顷(2243.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17万公顷(182.52万亩),占8.13%;建制镇用地20.43万公顷(306.48万亩),占13.66%;村庄用地84.01万公顷(1260.09万亩),占56.16%;采矿用地30.27万公顷(454.02万亩),占2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0万公顷(40.53万亩),占1.81%。
七、交通运输用地80.04万公顷(1200.6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45万公顷(96.71万亩),占8.05%;轨道交通用地139.16公顷(0.21万亩),占0.02%;公路用地24.09万公顷(361.29万亩),占30.09%;农村道路49.03万公顷(735.47万亩),占61.26%;机场用地4223.3公顷(6.33万亩),占0.53%;港口码头用地7.95公顷(0.01万亩);管道运输用地401.94公顷(0.60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45万公顷(1596.7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88万公顷(463.19万亩),占29.01%;湖泊水面39.65万公顷(594.79万亩),占37.25%;水库水面7.12万公顷(106.72万亩),占6.68%;坑塘水面13.38万公顷(200.62万亩),占12.56%;沟渠13.64万公顷(204.66万亩),占12.82%;水工建筑用地1.78万公顷(26.76万亩),占1.68%。呼伦贝尔市和巴彦淖尔市2个盟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50%。
九、蒙甘省级行政界线未勘定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7126.17公顷(10.69万亩),林地7915.65公顷(11.87万亩),草地202224.78公顷(303.3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5.78公顷(3.7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047.46公顷(1.57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44.45公顷(4.12万亩)。
松岭和加格达奇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93875.75公顷(140.81万亩),园地4.51公顷(67.65亩),林地1272244.53公顷(1908.37万亩),草地2024.97公顷(3.04万亩),湿地425521.42公顷(638.28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28.51公顷(7.3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800.60公顷(8.70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84.71公顷(16.48万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