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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1号)要求,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办,为了理顺内蒙古矿业协会党组织关系,更好地开展协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协会党建工作同时接受中国共产党喀喇沁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的领导。
由于内蒙古矿业协会刚刚成立,协会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正在调转中,组织关系暂时落到喀喇沁经济开发区党委,由该党委负责协会党员的日常管理,安排学习和组织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待党员组织关系理顺后,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时,协会将及时成立党支部,完善党建工作,开展组织活动。
目前协会全体党员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办和喀喇沁经济开发区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一、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内蒙古矿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