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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涉企违规收费治理调研活动。根据调研情况,发现我区部分地区国土测绘领域存在依托行政职权的不合理中介收费行为,且2021年比2020年有“加重”迹象。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为进一步规范国土测绘市场,加强测绘行业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测绘中介机构开展国土测绘方面的业务、不得为特定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特殊便利,以造成测绘方面的业务垄断。
二、自治区各测绘资质单位不得垄断、干扰测绘市场,不得收取明显高于市场基本费用的中介费用,不得以明显低于测绘项目成本价恶意投标。
三、请各盟市自然资源局从即日起至7月22日开展自查,重点自查盟市、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有无涉及测绘方面的依托行政职权的不合理中介收费行为、有无部门指定测绘中介机构行为、有无测绘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等。自查结果于7月25日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联 系 人:温 超
联系电话:0471-4215839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