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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满山鄂尔多斯绿——内蒙古东胜区矿区生态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纪实

来源:发表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1388   关闭

在鄂尔多斯东胜区从来不缺乏生态文明观。多年前,在东胜周边就流传着一句听着给力、想着走心的话“让没人的地方有人,让没水的地方有水,让没草的地方长草”。在“羊、煤、土、气、绿”的鄂尔多斯,“绿”不仅仅意味着是生态,更重要的是“绿”本身就是鄂尔多斯与世界对话的一部分。

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总是相互促进并彼此制约,正因为乌金资源曾经的飞速变现,东胜区的生态欠账才能做到及时归还,进而为打造“大美鄂尔多斯、品质鄂尔多斯、幸福鄂尔多斯”保住了对美好生态需求的基础。随着2015年煤炭市场逐渐回暖,各矿山企业治理生态的积极性重新得到助长,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在东胜区委、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的全力支持下以及各相关部门联合共管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原则,立足实际、主动创新、真拼实干,通过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还原了鄂尔多斯应有的绿色,以绿色矿山建设推动了煤矿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观探索了东胜模式,为打赢三大攻坚战递交了东胜方案。

面对生态欠账,重在一个“实”字

资源开采与生态破坏总是孪生出现,在2012年之前煤价出现井喷式增长时并没有延误生态恢复治理的步伐,但当煤价进入寒冰期后,之前的生态治理成果没有充足的经费来支撑后期管护。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在问题面前没有遮遮掩掩,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聘请专家对辖区内每个矿区进行实地勘测,实事求是地调研出生态欠账的数据。

东胜区煤炭企业共计35家(·其中露天煤矿20家、井工煤矿15家),实际生产矿山33家,火区治理项目共计7家,非煤企业25家(其中砖瓦用粘土矿23家目前已全部关停,等待注销采矿权;另有石英砂厂1家,腐植酸肥料厂1家,均处于停产状态)。辖区内因资源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面积共9268.03公顷,受损土地多数为林地、草地。露天煤矿及火区治理项目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主要通过复垦回填、植被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井工煤矿开采造成地面沉陷,利用固体废弃物按照随坡就势的方式进行填埋、平整、压实,然后覆土恢复植被。目前形成的沉陷面积共计28.79km2,整体沉陷深度达1m左右,并伴有拉长裂缝,多呈平行状分布,宽约0.01—1.5m,深约0.1—1.5m。

正视问题、查找问题,最终是为了实现解决问题。东胜区国土资源局面对新时期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重任,从实处来到实处去,探索出“建、管、验”的治理模式,形成从组织、计划、实施、检查、考核、验收到还地于民的闭环监督体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辖区内矿山企业按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时实施治理工程。采矿权人逾期不进行治理或经治理未达方案标准,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积6877.81公顷,累计投入资金4.05亿元。

矿山复垦还地,控在一个“验”字

复垦后土地用途在符合《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内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优先还地于农业。由于矿山企业对土地破坏程度及复垦情况的良莠不齐,加之各企业的生态治理观念相差较大,所以刚性约束和还地验收成为关乎复垦数量及质量的“七寸”。

复垦还地工作本具有一定弹性,要想在“还”的过程中尽量避免变数,就得做到将一切刚性条件“前置”,提前进行各环节的确认告知。根据东胜区的实际,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了《露天开采(火区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内容涉及表土剥离和堆放要求、露天采矿场闭坑治理、采坑回填后表土覆盖、外挡水围堰、网状式平顶复垦、排土场护坡、绿化植物选择及后期管护等。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采矿企业作为复垦第一责任人,复垦之前进行耕地规划备案,通过与土地所有人及集体组织协商还地数量、质量后,由社长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在镇政府及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备案,以此作为复垦还地的基础依据。同时,要求矿山企业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前期生产用地的复垦治理情况,每年按时与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签署(一次)《土地复垦责任状》,核定当年复垦任务。

生态恢复是一项系统工程,恢复验收必须进行多部门联动作战才能对生态恢复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东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任组长,各镇政府、煤炭、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区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推荐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土地复垦验收专家组,实地勘查、现场下单,及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高验收的含金量。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煤矿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后,向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经专家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确认符合复垦标准后,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意见书,并于项目所在地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听取复垦土地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如无异议,上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最终验收;如有异议,十五日内组织专家进一步核查并形成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异议情况属实,立即对用地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全区20家露天煤矿形成挖损压覆面积6388.92公顷,已恢复治理4749.09公顷,2018年计划完成复垦绿化400公顷,目前已完成复垦灌木林地350公顷,人工草地50公顷。复垦后的土地提高了质量,改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恢复了矿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在土地复垦绿化中,部分矿山企业在复垦标准的基础上巧妙利用复垦后土地打造现代农牧业,带动了周边农牧民共同致富。例如:有的煤矿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体效果较为突出,利用复垦区的优良土壤和优质牧草搞起了小型种植大棚、养殖基地;还有的煤矿在复垦区内设有敖包等民族特色的建筑物,平台管理实施“连片式”治理,所种植的紫花苜蓿等优质牧草已经可以满足中小型牧业养殖需要。

环境综合治理,落在一个“查”字

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中重点覆盖采矿用地复垦、采空塌陷区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等方面,符合自然生态恢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规律,表现形式为“综合治理”。

新形势下,面对治理工作的繁杂性及中央环保督查要求的压力,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只有摸透治理的症结方可对症下药,在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该局把强化“巡查”作为综合治理的“药引子”。通过建立“日常有巡查、年中有督查、年末大清查”的工作制度,从巡查中了解掌握情况,在督查中发现解决问题,在清查中监督治理程度,工作人员每次巡查必须写巡查日志,政府分管区长在一个月内去同一个矿巡查五趟,甚至一位女干部在巡查中一个月内磨破一双皮靴的情况也并不罕见,实现了“从巡查中来,到巡查中去”的治理常态。

为减少生产中粉尘污染,新建维修了2500平方米防风抑尘网,建设了53套全封闭设施,配备了85台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治理了22家因资源开采活动需进行水污染防治的企业,包括生产生活废水、污水等经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了矿区道路硬化、重要运煤道路沿线绿化,投资4.3亿元修建了矿区道路和运煤专线,总里程62.96公里,绿化面积达3000余亩;投入约20万元对行洪通道两侧废弃堆砌物和矿区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了46个垃圾筒;保证工业场地绿地率不小于15%,生活区、办公区绿地率不小于25%;全面完成运煤主干道及进矿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按照“拆、整、清、绿、管”五字方针,实现“三无一治”(即无危旧建筑、残垣断壁及乱搭乱建,无乱堆物料、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破旧广告牌匾、流动商贩及占道经营,治理扬尘污染)。经过一年多的综合治理,东胜区的矿山真正实现了“厂区难见不绿,矿区没有垃圾,晴天不扬尘土,雨天不见淤泥”的生态环境。尤其夏日走进矿山,绿色随着山势起伏,清风顺着山坡吹过,绿水托着飞鸟远翔,虽然远处不乏机械轰鸣,但毫不影响浮想到一代天骄打马走过的场景。

矿区最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在于采空区,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要求矿山企业对存在崩塌隐患灾害的要及时清除危岩体,在隐患区设立警示牌、网围栏及逃生路线等措施进行预防,同时安排专人定期监测。辖区内目前因采空区沉陷受损的土地现已回填平整21.2872平方千米,完成植被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2.9655平方千米,累计投资1.02亿元;现有7家井工煤矿在生产中已形成排矸场,经实地勘察,已完成修建拦矸坝,设置网围栏、坡面截水、排水涵洞等措施,要求按照“边排放边治理”的原则,参照露天开采排土场治理标准完成覆土绿化,待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辖区内砖瓦用粘土矿已实施政策性关闭,遗留采坑未治理的已下达“限期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通知书”,逾期不完成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将使用其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代为实施治理。

绿色矿山建设,成在一个“标”字

建设绿色矿山是践行总书记“两山论”生态文明观的主战场,更是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契机。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牵头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绿色矿山4号文件”囊括了依法办矿、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等十个方面的建设标准,达到标准并不是目的,而只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五大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东胜区把“绿色”作为鄂尔多斯迎来第三次创业的底色,始终坚持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绿色矿业的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政发〔2017〕111号)要求,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建设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方案还明确规定,至2018年底前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2020年底前完成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结合矿山企业实际情况,东胜区出台了《绿色矿山三年攻坚方案》,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科学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实施矿山升级改造、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自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下达后,东胜区所辖的生产矿山企业踊跃创建、全力以赴,到2018年12月底,有四家企业力争率先完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有六家企业力争率先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其余煤矿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