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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激活矿产资源优势助推脱贫攻坚

来源:发表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1305   关闭

广西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加大矿产资源政策倾斜,用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推进矿产资源产业扶贫,助推重点贫困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实施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广西矿产资源优势,从地质找矿、矿产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给予重点贫困县政策支持,推动重点贫困县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助推扶贫攻坚,力争2020年以前,33个重点贫困县通过资源换产业带动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六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重点贫困县地质矿产勘查投入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贫困县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力争新发现一批矿产地,为扶贫攻坚提供资源保障。

二是开展重点贫困县(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全覆盖。持续推进重点贫困县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重点评价耕地园地土地质量及富硒含量情况,指导当地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三农产业发展。

三是优先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和配置采矿权指标。为脱贫攻坚确需设置新的采矿权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但符合安全、生态环境等规划调整的相关条件要求,可按程序提出调整规划申请;在下达的市县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使用完毕后,为脱贫攻坚确需设置新的采矿权的,且设置新的采矿权有集体经济组织(或联合成立)、群众联合体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参与竞争的,可按程序提出增加采矿权指标申请,广西厅将从自治区预留的采矿权指标中优先予以支持。

四是优先配置矿业权。优先支持重点贫困县优势矿种探矿权配置,加快探矿权出让工作;支持重点贫困县为脱贫攻坚设置采矿权,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联合成立)、群众联合体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参与采矿权出让竞争;以招标的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支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联合成立)、群众联合体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优先取得采矿权;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参照南宁市“净采矿权出让”方式,由贫困县国土资源局联合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开展采矿权出让前期有关工作,与采矿权所在地村委商订《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要体现土地租金、劳动力资源入股分红等扶贫措施,并作为挂牌出让的要件之一,在采矿权出让后由买受人与采矿权所在地村委签订。

五是优化审批服务。对重点贫困县范围的矿业权审批项目,在依法依规受理后,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对于砂石土类采矿权,其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地质简单测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可合并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加快推进矿山项目落地。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支持重点贫困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力度,为重点贫困县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开发矿产资源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促进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