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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来源:发表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3540   关闭

2018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公告(﹝2018﹞1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内蒙古隆泰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刀亥煤矿等22处煤矿实施关闭。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国土资规字﹝2018﹞7号),采矿权在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的,由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函告原登记管理机关。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现责令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被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公告关闭的矿山于2018年11月30日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不申办的,我厅将按照以上规定履行吊销采矿许可证程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公告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