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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3301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

2012年以来已分6批发布了334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在引导和鼓励矿山应用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推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4号)和《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技术推广应用的评估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是《矿产资源法》的明确要求,是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对于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资源勘查开发自主创新,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评估,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推广应用情况,客观评价推广应用效果,总结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为完善技术推广目录,探索建立推广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提供支撑。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推广应用评估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创新调查评估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评估,认真总结,确保调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评估有关要求

(一)评估对象。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至第六批共334项技术(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334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主要是取得的资源、经济、环境、社会等效益,形成的标准规范数量,专利及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推广应用矿山数量,主要经验和做法,并剖析制约推广应用的因素和原因,提出政策对策建议。

(三)任务分工。

1.组织自评。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原申报单位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自评估工作,填报调查表(见附件2),编写自评报告。

中石油、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分别组织本公司的申报单位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自评估工作,填报调查表(见附件2),编写自评报告。

2.行业评估。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对本行业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重点是高效采矿方法与选矿技术、共伴生与固体废弃综合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等适用范围广、应用效果好、推广前景大的先进适用技术,在行业内应用情况及成效,编写评估报告。

3.全面评估。自然资源部经研院承担全国调查评估的技术和业务支撑工作,在企业自评估和行业协会应用评估的基础上,对全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部分典型案例分析,编写全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评估报告。

三、进度安排

(一)2018年10月底前,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将申报单位的自评报告及调查表、成效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有关行业协会将评估报告报送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二)2018年12月底,部组织经研院等单位完成全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开展实地调研和典型案例分析,形成全国评估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仲年,010-66558289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10081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附件  :1.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docx

         2.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调查表.docx

         3.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评估报告提纲.docx

         4.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成效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