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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锐建议 建设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

来源:中国矿业报 本报记者:吴昊发表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3062   关闭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锐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她认为,整合各部门的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各部门都认可的统一的“一张网络采样、一套指标分析”土壤质量监测网,十分必要。


刘锐指出,近年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都根据各自的职责先后开展过农用地土壤质量调查与监测工作,包括: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农业地质调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业两区土壤肥力调查与监测等。这些调查与监测工作,由于调查目的和归属部门不同,其检测的目标元素、布设点位、监测周期、评价标准等也并不一致,但重复布点、浪费监测资源、造成的人力财力浪费是不可避免的。


刘锐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整合后的土壤质量监测职能尚未厘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土地(土壤)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的重要一员,应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管护。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也是实现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的重要途径。目前,浙江省开展的土壤监测工作包括:生态环境部门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自然资源部门的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网络、农业农村部门的浙江省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浙江省要求整合各部门土壤监测网络,逐步形成“一张网络采样、一套指标分析”的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但生态环境部门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由国家层面统一部署,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没有整合的权利。因此,需要国家层面厘清土壤监测职能归属,明确将土壤作为自然资源中“山水林田湖草”的重要一员,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管护。


二是国家尚无相应的监测制度和技术支持。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等制度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等技术的支撑。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工作也需要全国统一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文件。


三是国家尚无统一的土壤监测预警平台。目前,台州市作为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已开发台州土壤监测信息平台系统,实现了各部门土壤监测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动态更新等功能。但是,全国尚无土壤监测信息平台系统,自然资源部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管理者,应建立土壤监测信息平台系统,开展预测预警,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并定时发布全国土壤资源(数量、质量)信息。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刘锐建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在浙江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整合试点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职能归属。全国层面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开展,将土壤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系统统一管护,避免土壤监测工作的重复开展,也避免各省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无序开展。


二是加快制定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的制度和技术。全国层面整合优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土壤监测网络,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制度和技术文件,逐步形成“一张网络采样、一套指标分析”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同时,指导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全面开展整合优化工作。


三是建立全国土壤监测信息平台系统。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土壤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土壤监测数据,开展预测预警,并动态更新数据及定时发布信息,满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需要,提高信息共享度和工作协同性。